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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刻,我們應該起來,做點什麼?…

「是該做我們應該去做的,拍我們應該拍的,這是我們的義務!」作品是跟時間的標記有關,紀錄片不僅是作者本身的藝術或行動,更是將當下人們的思想跟時代的潮流以電影的形式進行再現。在結束上一個記錄長片《街舞狂潮》後,我懷抱著搖滾電影夢前往北京發展我的影像事業。在這期間台灣的政治與社會發生了劇烈的變化。從2012年開始,每一個月我至少都會來往北京、台北之間至少一次。翻開報紙,一個又一個社會運動開始前仆後繼地發生。對我來說是一種訊息,雖然我還不清楚這些事件所帶來的意義。

2013年,我看到一則新聞報導,一位單親媽媽向總統丟鞋。之後單親媽媽被總統提告。此時有一位律師聞訊,主動要替後來被稱為仙杜拉媽媽的被告辯護。震動我的是下面這一段情節:當仙杜拉媽媽完成和律師的諮詢以後,她問道「律師,請問這個辯護的案件,律師費怎麼算?」,這位律師答道「當你丟出鞋子的那一刻,你已經付了我律師費」。

當晚,我即將要飛回北京繼續工作。上飛機前,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一位資深律師。簡訊是這樣寫的:「我應該關注人權律師。我應該拍跟人權律師有關的電影!」。劍及履及,律師本色。不到三週後,那位資深律師就幫我約到那位丟鞋案的辯護律師:他是曾威凱。

日後,我們加入其它律師的夥伴:邱顯智、劉繼蔚、李宣毅、丁穩勝、吳俊達,以及資深律師羅秉成。本片開拍也跟著他們的行動:歷經關廠工人辯護案,洪仲丘下士之死案,與隨後數個月爆發的太陽花學運,以及鄭性澤死刑冤錯案。就在我正戮力想在中國拍攝電影的時刻,紀錄片的召喚讓我又回到台北。那時候我跟每一位來參與的夥伴說:在這個時刻,我們應該起來,做點什麼?

如同318運動那些響亮的口號:這是瀕臨懸崖的時刻,如果今天站不出來,明天可能你就再也沒有機會了。立刻起來,用三年的光陰,回應這個時代。 

-蘇哲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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