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台北—東京來回經濟艙機票

20150423-Aircrafts-003

活動辦法詳見海鵬臉書

 

注意事項:

1. 該贈票券僅限中獎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也不得折換現金或補差價升等以及與其他商品或航空公司其他促銷票種併用。主辦單位保有中止活動及更換獎品之權利。

2. 機票開立期限及機票行程需於贈票券上所載之有效期限內全程使用完畢,逾期視同放棄。此贈票券所開立之機票無退票價值,機票開立後不可更改日期、行程及訂位艙等。

3. 該贈票券僅包含機票之航空運費及燃料稅。其他行程所產生之機場稅、兵險及所有相關附加費如旅行保險、旅行文件申辦或住宿等旅遊相關費用由旅客自行負擔。

 

贈票券使用規則大致如下:

1. 贈票券限定搭乘ANA營運航班,聯營航班不適用,且出發日後需於14天內全程使用完畢,不可延期,逾期無效。

※ 班號及時刻表請參考ANA網站 http://www.fly-ana.com.tw

2. 該贈票券請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補發;中獎人需於贈票券有效期限內全程使用完畢,逾期無效。

3. 中獎人需另外支付兩地的機場稅、兵險等費用,開票時相關稅金須以現金支付,約1600元(因匯率和機場規定而異動)

4. 訂位方式依贈票券面上規定,訂位艙等為N艙、無法預先選位且無法累計航空公司飛行哩程。其他未盡事宜,依正式機票贈票券憑證之內容為準。

5. 中獎人請至少於預定出發的前兩個月填寫贈票券面上之表格並傳真到ANA台北支店,ANA台北支店收到傳真之後方能作機位預訂,如果無法取得機位時,ANA台北支店將與中獎人協調改機位預訂日期/航班,以提早取得確認的機位。唯中獎人仍希望後補原訂航班之機位時,則ANA最遲將於中獎人所寫之預定出發日前14天通知後補情況。ANA保留機位預訂權利。

6. 其他不適用航班/時間/日期限制如下所示

ANA營運航班之其他不適用航班/時間限制:

去程:每逢星期五/星期六的NH852/ NH824 & 每逢星期五的NH854

回程:每逢星期日/星期一的NH851 & NH853 & NH823

7. 使用有效期限:20160815日~20170126

 

※不可使用期間※

2016

0806~0814

0914~0918

1007~1010

1228~1231

2017

01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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